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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茂名港签合资合同 博贺新港区通用码头项目将开工

2013-11-13

      中港网讯 10月30日,茂名港集团、广州港集团在广州签署了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及章程,这标志着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四个通用码头项目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红军,广州市副市长欧阳卫民,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刘晓华,茂名副市长、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杨润贵,广州港务局副书记何德思、广州港集团董事长陈洪先和茂名港集团董事长胡军等参加了签字仪式。

  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由茂名港集团和广州港股份全资子公司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而成,注册资本金为76000万元。其中茂名港集团占股30%,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占股70%,主要负责投资茂名港博贺新港区通用码头项目。该工程总投资约25亿元,码头岸线长度1315.9米,建设1个3.5万吨级和 3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其中北侧的3.5 万吨级和 7 万吨级泊位按散货船设计,南侧的2个7万吨级泊位按集装箱船设计(水工结构均按照停靠10万吨级船舶考虑)。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水域(港池及回旋水域)疏浚、水工建筑物、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道路堆场、设备购置及安装、配套工程等。该项目施工期30个月,计划将于2016年建成投产,建成后吞吐量1000万吨/年,码头通过能力为1018万吨/年,预计每年营业收入可达3.5亿元,利润5000万元。可以为茂名市、茂名滨海新区建设及洛湛铁路沿线产业发展提供钢材、非金属矿石、水泥、粮食、木材、矿建材料等散杂货、集装箱的进出口服务。

  另据中港网资料,作为控股股东,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是广州港股份公司与珠三角各市大型集团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广东港口资源优化配置的战略平台。在当日的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签字仪式上,也同时举行了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揭牌仪式。

  据了解,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 亿元,作为广州港公共码头的经营主体和华南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码头运营商,下属10家分公司及13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覆盖集装箱、石油化工、煤矿、钢材、粮食、汽车等货物装卸(包括码头、锚地过驳)、仓储、国内外货物代理和船舶代理以及国内外船舶进出港拖轮服务、水路货物 运输、物流服务。近年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潮州、茂名等地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建设经营码头,力争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的综合性港口企业及现代物流服务企业。

  茂名港集团与广州港集团的合作,是广东省委省政府推进粤西和珠三角地区优势互补的结晶,也正在成为两地合作共赢的典范。2012年2月20日,广州港集团与茂名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年6月20日,在万庆良、邓海光等领导见证下,双方又签署了《茂名市港口开发建设运营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博贺新港区合作开发建设通用、煤、矿及原油码头。目前,博贺新港区四个通用泊位码头项目的前期报建工作有序推进。今年3月8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并通过了博贺新港区通用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各项前期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有关海域论证、用地预审、岸线申请等工作正按计划开展。

  根据中港网历史资料,广州港股份茂名博贺港码头项目包括茂名港博贺新港区7万吨级(结构预留10万吨级)通用码头项目、茂名港博贺新港区10万吨级煤炭码头及25万吨级矿石码头项目、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项目等7个2-30万吨级码头泊位。此次合作启动的项目为通用码头项目。

  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及章程正式签署后,双方股东将按照“合程序、超常规”的思路,充分发挥股东双方各自的优势,加快推进项目报批核准等相关工作,争取前期工程于今年底开工,新的合资公司将致力于将博贺港打造成广州港集团与粤西港口合作的成功典范。

   (转自中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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