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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畅通茂名港集团检举控告渠道,加强党内监督及群众监督,现将茂名港集团纪委(茂名市监察委员会驻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检举控告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一)检举控告专线电话:0668-3385980(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天的8:30-12:00,14:30-17:30)。 (二)检举控告信箱:在集团市区办公楼、博贺新港区生活区饭堂、中油王港公司和港口经营公司共4个办公点设置举报箱,举报信函可直接投递。(设置点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三)现场接访:单位或个人来访可到茂名港集团市区办公楼二楼纪检监察室。 二、受理范围 (一)针对茂名港集团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茂名港集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及其他履行公权力的人员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内容应力求详尽,对所反映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二)提倡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姓名。 (三)举报应实事求是,举报人应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程序处理。 (四)茂名港集团纪委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中共茂名港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茂名市监察委员会驻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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