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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午,茂名港集团纪委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座谈会,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陈军主持会议并讲话。集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室人员、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共20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是集团纪委“1+4+1+N”工作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网络,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力向基层传导,有效督促集团下属各党(总)支部、各工作机构落实集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具体工作具有重要和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本次聘任的纪检监察联络员是在集团中青年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经过严格审查和挑选出来的。各联络员要珍惜荣誉,严格按照《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要求大胆主动开展工作,要发挥好贴近群众、了解民意的优势,承担好“联络员”“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四种角色,促进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要在集团纪检监察室的指导下,积极协助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纪检委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三是要重点抓好“廉政风险点防控”、“重点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党纪法规宣贯和廉政宣传等工作。 会议要求,集团纪检监察室要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经验成果,倾听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提升联络员队伍素质能力和履职水平。 会上,联络员代表作了表态发言。会议为15名联络员颁发了聘书。(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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