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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将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 项目概况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位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防波堤内侧液体散货作业区规划30万吨级原油泊位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个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其中,码头采用蝶形布置,总长度为404m,由1个工作平台,2个靠船墩和6个系缆墩组成,年设计通过能力1650万吨。码头通过管线与后方罐区连接。 工程总投资176684.55万元,建设期20个月。
•2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效功 联系方式:0668-3385680 电子邮箱:1262039708@qq.com 通讯地址: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岭脚村博贺新港区规划展示中心楼二楼209房
•3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北京中交安环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凤翔 固定电话:010-64218065 联系人手机:18513059457 电子邮箱:1428155646@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安源大厦412室。
•4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等,公众意见表见公告附件。
•5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拟建项目建设单位,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附件1:公众意见表
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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