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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名港集团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7-17

根据茂名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6日至4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茂名港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6月1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茂名港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党的领导有所弱化,未能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效统一起来”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政治站位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集团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在新修改的公司章程中更加凸显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使党组织发挥作用更加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集团还坚持在每周党政班子会中组织专题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在党章党规党纪等方面的重要文件通知及重要会议精神,真正做到把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行见于效,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关于“班子团结协作不够,向心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在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市国资委关心与支持下,集团班子配置得以加强,也通过制度明确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在每周党政班子会、党委会上,坚持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对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决定落到实处;集团还以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组织领导班子开展交心谈心,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三)关于“集团党委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集团坚持党政班子每周例会第一项议题为“专题学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由班子成员轮流带头领学有关党的政策、方针、文件以及上级精神,轮流谈心得体会,全面加强党委班子的理论学习,班子之间做到经常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互相检查学习笔记,做到互相督促,共同进步。

(四)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集团领导班子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增强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政治自觉。一是科学制定《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18修改版)》,对事项的主要内容、决策方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做到应上会尽上会,杜绝遗漏;二是坚持定期召开党委会、董事会、党政领导班子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019年召开党委会、董事会、党政领导班子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共91次,2020年上半年召开党委会、董事会、党政领导班子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共50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和同级各种监督,完善党务、企务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提高“三重一大”制度落实透明度。

二、对“党的建设存在缺失,重业务轻党建,基层党组织引导力和凝聚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五)关于“集团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集团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做到增强“四个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集团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做到责权明晰,层层传导压力。集团党委书记带头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集团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分别挂点各基层支部,做到每年深入到分管部门和单位开展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查研究至少2次,其中2019年共调研3 次,2020年上半年调研4次;每年与分管部门及子公司领导谈心谈话至少1次,其中2019年开展谈心谈话共38人次,2020年上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共54人次;每年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上党课至少1次,其中2019年上党课共3次;2020年上半年上党课共4次;每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至少2次,其中2019年参加支部活动共6次,2020年上半年参加支部活动共4次。集团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六)关于“基层党组织管理不够到位,‘三会一课’制度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了《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检查督促考核制度》,坚持从严从实落实“三会一课”每月一检查一通报一督促整改制度,推动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集团党委对民主生活会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务必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履职不到位、不敢担当和不愿担当的班子成员实行问责制,严格追究;集团党委文件从2016年起已独立使用党委文件红头,并于2019年细分“茂名港党委”及“茂名港党委批”的文件字号;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做好每一个步骤,每次会议必有记录,每次会议决议都有请示报告;党委会及时对换届相关请示进行审批,同时及时印发批复文件;2019年茂名港集团党委举办基层党建工作培训班,组织集团10余名党务工作者参加滨海新区党建工作业务培训班;2020年6月,组织集团5名党务工作者参加市国资系统党务工作者培训。加强发展党员、档案管理、党费管理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按规范发展党员,集团党委也坚持严格标准程序,对发展对象严格审查,保证党员的质量;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茂组通〔2019〕46号)的要求,各党支部核算党费交纳基数(按上一年度党员月平均工资算),严格做好“按月缴纳,当月缴清”。同时,每季度悉数上缴党费给上级党工委,并向全体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

(七)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集团已于2019年6月下发文件将集团组织工作职责调整到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任免工作,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在今后的干部任免工作中,集团将严格执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程序。同时,集团将严格按照《茂名市国资委监督企业领导人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干部任免程序,各项流程都做到了记录、执行、反馈等纸质版材料归档,扎实做好干部任免工作。

(八)关于“不重视工会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集团印发了《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规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集团工会已先后指导下属公司茂名市中油王港石化有限公司、茂名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茂名滨海控股有限公司、茂名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茂名博贺湾新城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工会小组,并开展工作。集团继续严格执行《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慰问制度》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落实职工节日、住院、婚丧、生日等集体福利。

三、对“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九)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集团于2019年4月3日发文正式成立集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刘乃英同志任组长,集团相关领导及各部室、各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进一步明确了集团领导及各班子成员、各主要单位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集团党委明确,今后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舆情研判专题会议。集团已分别于2019年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2次,2020年上半年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2次,专题传达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并制定《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宣传阵地管理办法》《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舆情研判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意识形态相关管理工作要求及标准。

四、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监督责任有所缺失”问题的整改

(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9年4月集团印发了《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体责任和职责分工。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召开,主要听取前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的通知》(茂名港纪委〔2016〕1号)、《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谈心提醒教育活动的通知》(茂名港党委〔2018〕39号),2019年开展了9次集体廉政谈话,2020年开展了3次集体廉政谈话。8月,集团纪委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集团印发茂名港党委〔2019〕16号文,对集团党政领导分工作了调整;8月,集团纪委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切实提高职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律意识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集团纪委结合集团重点项目大干100天活动,还印发了《茂名港集团重点项目大干100天活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进一步夯实重点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19年4月,集团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了岗位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图并已上墙。2019年集团纪委加强对集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共监督招标采购53项,招标资金累计节约7000多万元。2020年上半年,集团纪委监督审核招投标活动共26次,累计省减3050多万元,均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十一)关于“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招标采购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在巡察组的指导下,集团迅速规范了招标文件评审、合同评审等流程;加强招标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做好“传帮带”工作,提高对国家法规政策的掌握能力。为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制度,集团在2019年8月制定印发了《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暂行版)》《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版)》《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版)》,进一步加强了对工程管理全过程的控制。

(十二)关于“对下属公司和合资公司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集团已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权代表管理制度》(2019修订版),加强对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按照合资公司章程向合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合资公司经营管理;自2019年5月起要求参股公司定期报送月度、季度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告;集团还加强对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参股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报表及报告,包括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明细表等报表;同时,定期不定期安排相关人员到参股公司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

集团纪委于2019年4月9日发布《关于各下属企业开展办公用房自查工作整改的通知》,集团及下属公司已于2019年6月12日按照要求完成办公用房整改。

(十三)关于“对扶贫工作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扶贫专项资金流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针对扶贫专项资金流失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已于7月底前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同时,要求经办扶贫干部深刻反省,立即整改;加强和扶贫村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扶贫项目开展情况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要求相关村委会按实际资金使用情况重新打资金申请报告,工程造价、验收、审计部门按流程严格审核出意见,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全流程。

五、对“财务管理工作较混乱,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行为”问题的整改

(十四)关于“财务与审计部门人员设置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为加强审计管理,强化对财务、工程等业务专项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预防徇私舞弊,2019年4月茂名港集团将原财务审计部中的审计职能独立出来,成立集团审计部,目前集团审计部已组建完成。

(十五)关于“财务报销手续不完善,记账不规范,存在虚开发票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集团在2018 -2020年间陆续下发了《关于取消误餐费以及探亲路费报销的通知》《关于明确费用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福利费科目使用规范的通知》《关于开展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费用报销工作,对费用报销中发票、发票附件、货物清单和签领表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并抽调专门财务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各下属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要求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结合检查工作,举一反三,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包括原始凭证管理等各方面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十六)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于超范围发放高温补贴问题,集团已于2018年8月起下发文件规范高温补贴发放范围,明确规定茂名港集团高温补贴发放范围是:集团下属公司操作岗位。机关及各下属公司的管理岗位停止发放高温补贴;为进一步规范费用报销管理,集团已于2018年8月6日共同下发了《关于取消误餐费以及探亲路费报销的通知》,明确集团本部及各下属公司员工非法定探亲假所发生的探亲路费由个人自理,不再予以报销;为进一步加强奖金发放审批管理流程,集团于2019年5月17日印发了《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对各项资金支出(包括:日常费用、工程项目、生产物资采购、工资及福利、委托理财业务、贸易业务、偿还融资本息等)事前审批及报销规定作出了明确要求。财务部门在办理奖金发放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制度,对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奖金,一律不予发放。

在今后工作中,茂名港集团党委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3385538,邮政编码:525000;电子邮箱:cmmpdqb@163.com

 

 

中共茂名港集团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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