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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我司委托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化工码头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06月20日~2019年07月0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范围以可能受到该项目影响的周边企事业单位、邻近居民区的居民等为主。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岳效功18320686141 通讯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站北路茂名港集团 电子邮箱:1262039708@qq.com 八、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工020-89805789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8号瑞福大厦1113室
附件:1.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化工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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