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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化工码头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全本公示

2019-4-22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公告2018年第4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化工码头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化工码头附属设施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茂名博贺新港区东区东北侧东阁岭附近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75.8×104m3罐区,主要进行成品油(汽油、柴油、航煤等)的储存和中转作业。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项目运营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各种影响,主要包括:

1)废气。本工程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油气回收装置排放的尾气、储罐呼吸排出的烃类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工作车辆行驶排放的尾气与地面二次扬尘;

2)废水。储罐区内因降雨产生的初期雨水;主要来源于机修车间、油罐、化工罐和日常汽车车辆冲洗等的机修污水;生活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空气压缩机、各类机泵等设备工作产生的机械噪声和工作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固废来源库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清理储罐时产生的固体废物;

5)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油品泄露、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油罐采用浮顶罐,并采用氮封、油气回收等措施,减少油气挥发量;(2)排水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分为生活污水系统、含油污水系统雨水系统,分别经处理达标后排放;(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吸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5)设置事故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必需的应急反应设施设备。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因此,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后,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众、机构或其他组织的代表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目前项目周边的主要的环境问题。

2)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看法。

3)公众对建设单位在污染治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4)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5)其它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环评文件中采纳落实。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查阅环境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初稿的方式:公众可通过公示页面附件下载查阅全本报告,或采用传真、来信索取,或直接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等方式。

公示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八、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西粤南路168号财富广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668-2156826      E-mail:mvpqr@139.com

环评单位: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厂前东路163号大院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668-2727621      E-mail:24701800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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