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中共茂名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茂学组通〔2016〕7号
关于印发《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各区、县级市党委,各经济功能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党组(党委):
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指导,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督导的职责和任务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精神和市委要求,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检查指导,了解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督促各级认真落实“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取得实际效果。
3、落实分类指导要求,督促分层次、分领域开展学习教育,防止学习教育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
4、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注意挖掘先进典型,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及时汇报督导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督导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学习教育动员部署情况
1、是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座谈会、省委及市委工作会议精神。(4月)
2、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学习教育进行周密部署,对领导班子学习教育作出安排。(4月至5月)
3、是否注重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充分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做法和成效,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开展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全年)
(二)专题学习讨论情况
1、是否按照《关于党支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制定学习计划的意见》,督促指导党支部根据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明确自学要求,引导党员搞好自学。(5月)
2、是否区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实践要求;是否根据农村、社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等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实际,采取务实管用的学习方式,切实提高学习效果。(5月)
3、是否组织指导基层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围绕“四讲四有”党员标准等专题开展学习讨论;是否组织指导党小组每月组织两次党员集中学习。(全年)
(三)创新方式讲党课情况
1、是否组织指导基层党支部对党课作出安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是否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挂钩联系点开展“夜学、夜谈、夜访”活动。(5月至7月重点抓)
2、是否结合“流动党校、驻镇夜学”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和部分先进模范开展党课巡回报告,指导基层党组织书记和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5月至7月重点抓)
3、是否组织指导基层党支部在“七一”前后集中安排一次党课。(6月至7月)
(四)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
1、各级党委(党组)是否对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作出安排;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广泛征求意见、与党员谈心谈话、进行党性分析、深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党员对支部班子进行评议;党小组是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底前)
2、是否组织指导基层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年底前)
3、是否依据民主评议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是否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稳妥慎重地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给予组织处置。(年底前)
(五)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党员是否对照“四讲四有”标准,重点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以及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问题。(全年)
2、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重点解决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带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问题。(全年)
3、是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将尚未整改到位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内容,形成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全年)
4、是否针对党员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注重从源头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全年)
(六)分层分类开展学习教育情况
1、是否区别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区分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要求、定措施,明确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组织方式。(4月至5月)
2、是否加强对农民工党员、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全年)
(七)领导带头作示范情况
1、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制度,带头制定和落实自学计划,带头开展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带头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作贡献。(全年)
2、是否召开党委(党组)会,专题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并把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纳入学习内容;是否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研讨,深化学习效果。是否以“两学一做”为主题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全年)
(八)学习教育组织保障情况
1、是否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否统筹利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资源,对经前期排查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进行积极联系查找。(8月底前)
2、是否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所辖的软弱涣散村(社区)是否制定台账、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步骤、措施办法等。(全年)
3、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县每个月、镇每1—2周),专题研究驻点联系工作,重点是解决驻点联系问题台账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全年)
4、是否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创新体系,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三项治理,加快落实征地社保滞留资金分配,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否继续深化基层党员干部“走读”问题整治。是否严厉打击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涉黑恶势力犯罪和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全年)
5、是否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党费收缴台帐,是否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认真核实每个党员的党费交纳额;是否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全年)
6、是否对所辖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对没有按期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换届时间进度。(年底前)
(九)立足岗位做贡献情况
1、农村、社区是否落实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是否以创建学习品牌为抓手,积极开展“市直机关十大学习品牌”创建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深化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驻点社区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国有企业和“两新”组织是否落实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学校是否要求党员增强党的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是否落实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制度。(全年)
2、是否在各领域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年)
(十)压实工作责任情况
1、各级党委(党组)是否担负起抓学习教育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学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全年)
2、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否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审定方案、亲自部署任务、亲自调度组织。(全年)
3、基层党委是否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帮助党支部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派员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全年)
4、各级党校、党员干部培训班等是否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是否分级分类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员骨干、党务工作者进行轮训。(全年)
5、是否针对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提供适合的学习材料和时间、场地、经费等必要保障。(全年)
三、督导的方法措施
坚持面上督导与重点督导、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开展常态化全过程督导。注重把督促指导的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党支部,掌握第一手情况。
1、参加学习讨论。有计划、有重点参加个别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研讨会,着重参加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所在党支部的交流讨论。
2、开展随机抽查。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确定的学习教育主要措施,按照督导的内容和时间安排,每季度通过调阅台账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推进工作。
3、做好日常督导。把握经常性教育特点,与各地各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及时全面了解学习教育进展,督促抓好经常性工作落实。
四、督导的任务分工
第一组:负责督导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每季度对各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全部督导1遍。
组 长:梁田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两新”组织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庆川 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科长
成 员:唐 竞 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副科长
林 涛 市委基层办干部
庞国杰 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工作人员
第二组:负责督导市直、中央和省驻茂单位(含国有企业、“两新”党组织、学校等)。每季度抽取10个市直单位(含国有企业、“两新”党组织、学校等)进行督导。
组 长:吕国海 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宁 冠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
成 员:邱冠华 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术创 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工作人员
晏正良 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工作人员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帮助所督导地区单位开展工作,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做到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2、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充分发扬民主,多到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多到党员群众中听取意见,多到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所督导单位学习教育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负责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与所督导单位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安排督导工作。
3、严守纪律,维护形象。带头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把严实作风贯穿督导全过程,自觉维护协调小组良好形象。
联系电话:2910596,邮箱:mmswsjb@126.com |
>> 返 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