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前后,全国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10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1949年元旦,党中央又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4月,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还决定把解放前后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文化大革命”10年,团的工作被迫处于停顿状态。1978年10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982年12月,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988年5月,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993年5月,共青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998年6月,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了现任团中央委员会。
共青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1. 为什么团章要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青年加入共青团以后,团组织要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对其言行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要保证其在团内的正当权益。团章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对团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就是为了使共青团员明确自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团组织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集体。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他们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团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团内营造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氛围。按照团章的规定,团的组织应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团员的权利。团员正确地对待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对于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模范作用,对于保持和增强团的先进性,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2. 团员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3. 团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辨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4. 怎样理解团员的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5.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立党立国之本,也是共青团的行动指南。掌握了它,我们就能够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和共产主义理想,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识别各种错误倾向,经受住任何风浪的考验,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因此,每个共青团员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
共青团员还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列宁说:“在一个文盲的国家内是不可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较量愈益激烈的形势下,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首要的就是要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共青团员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功立业,单凭美好的愿望和满腔的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带头向新科技革命进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掌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硬本领,不辜负时代和人民的期望。
6.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领导人民取得各项事业胜利的保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由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这一性质决定的。每个共青团员都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认真学习和掌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使之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要勇于同一切偏离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现象作斗争。
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是共青团员忠诚于组织,忠诚于党的事业的表现,是衡量共青团员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通过团员去执行,离开广大团员的努力,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就会落空。共青团员对于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应该勇于承担,积极执行,将它看作是团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考验。对组织上分配的工作采取讨价还价,拈轻怕重,或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的态度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必须注意防止和克服。
共青团员是青年中的先进分子,共青团的先进性要靠全体团员的模范作用来体现。因此,每个共青团员应该在本职岗位上,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时时刻刻用团员标准要求和鞭策自己,做青年群众的表率。在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伟大实践中,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就要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牢固树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的自觉意识;就要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就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努力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树一代新风的模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和提高共青团的威信,使团组织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7.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每个共青团员只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才能保证团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一致和行动上的统一。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根据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制定的,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因此,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是和共青团员的光荣称号不相容的。
团章要求团员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这是因为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高尚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发扬共产主义道德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可以清除封建主义的余毒和摒弃资产阶级恶习,树立社会主义风尚;可以增强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广大团员青年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为了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每个共青团员都要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各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这是共青团员的职责。
共青团、青联、少先队、学联组织青年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简况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6月份,全国累计已有8000多万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0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现在,全国已建立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24000多个,“一助一”服务对子达到250万对,10多万支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的青年志愿服务基层组织网络己见雏型。
希望工程:于1989年10月30日发起倡导并组织实施的一项公益事业,旨在动员社会力量,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促进基础教育普及至中国贫困而偏远的地区。截至2000年底,希望工程资助了230万名中国贫困乡村中最贫困家庭的儿童上学读书,援建了8000余所希望小学,并为10000所偏远地区的乡村小学赠送了“希望书库”,为2000余所希望小学配备了“三辰影库”等现代化影视教学设施,培训希望小学和农村小学教师2300余名。
“手拉手”互助活动:旨在倡导城市和农村、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健康和有残疾的以及不同民族的少年儿童之间相互通信交往,互帮互助,共受教益的一项实践教育活动。据统计,有6850万少先队员参加了“手拉手”活动,3080万少先队员参加了“保护母亲河行动”,共建起12所“手拉手希望小学”。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目的在于引导广大职业青年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贡献。目前,活动在30多个行业、500多万个青年集体中展开,涌现出全国青年文明号3000多个,省级青年文明号20000多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11万多个。
中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1997年以来,每年暑期,约有100万的青年学生以志愿者的身份组成实践服务团队,深入农村特别是贫困落后和欠发达地区,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服务。从2000年开始, 增加了百支博士团“三下乡”志愿服务行动。2000年暑期,全国近2000名博士生组成180支服务团赴基层(以西部贫困地区为主)开展志愿服务,产生了更加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
保护母亲河行动:以保护黄河、长江等江河湖泊流哉生态环境为主题,通过动员广大青少年,依靠各种力量在母亲河流域国家生态治理区大力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母亲河流域国家生态环境意识和绿色文明意识。按照规划,在1999~2003年将建设100万亩以上的保护母亲河重点工程。目前,已立项建设保护母亲河工程全国资助项目21个,规划面积达34.4万亩。外援项目13个,省、地、县级工程200多个。据统计,参加保护母亲河行动各项活动的青少年和社会公众达数千万人次。 “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以社区团建为基础,以社区服务项目为重点,围绕着“建立良好的社区秩序、美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形成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提高社区青少年素质”这一总体目标,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支持配合下,团结带领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活动,积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共青团工作的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国家级“青年文明社区”及示范点约1000个,省、地(市)级“青年文明社区”近3000个,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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