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茂名市规范各种海域开发利用行为 海域使用给力“三大平台”

2014-9-10

    根据当前滨海发展的需要,我市在规范各种海域开发利用行为的同时,突出加强对博贺湾经济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三大平台”海洋产业聚集的支持,保障重大滨海项目合理用海需求,为“建深水大港、兴现代产业、造滨海新城”提供可靠支撑。 


    滨海发展离不开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科学利用海域海岸带资源,我市编制了一系列涉及海岸带利用的相关规划,如茂名海洋功能区划、茂名港总体规划、海岛保护规划、水东湾新城总体规划、水东湾综合整治规划等,这些规划对我市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的开发和保护作了统一安排,支撑和保障“三大平台”科学发展。 根据海洋发展需要,我市统筹安排各涉海企业用海,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保证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海,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用海。一方面保障重大滨海项目合理用海需求,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对所有申请用海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把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作为海域使用审批的首要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用海项目不予受理或建议项目单位调整用海方案。


    同时,我市严格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监测、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海水入侵监测等共168项次,获取监测数据1070个。完成博贺中心渔港建设工程、博贺中心渔港配套3000吨级船坞工程、粤电厂码头项目、广州港通用码头项目、水东湾碧桂园房地产开发用海项目、水东湾寨头河口跨海大桥用海工程等在建用海项目现场监视监测20多次;同时对围、填海易发地区和疑点疑区、无居民海岛(大放鸡岛)使用情况进行了监测。


    我市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用海行为,特别是对开发利用程度较集中的沿岸海湾进行专项整治,对涉嫌非法围海填海的恶性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占用红树林保护区域等非法用海项目责令退出,对阻碍港池、航道的构筑物进行清理拆除。近几年,我市各级海洋监察执法队伍共检查用海项目545个,检查次数892次,查处海洋违法案件54个,立案31个,结案22个,维护了海洋开发良好秩序。

(来源/茂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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