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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 宁波舟山港迎来新机遇

2016-4-27

  4月27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日前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浙江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标志着宁波舟山港迎来深度发展新机遇。

 

  按照国务院的批复,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范围包括舟山群岛新区全域和宁波市北仑、镇海、江东、江北等区域,陆域面积约25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

 

  国务院的批复中明确,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区位优势独特,深水港口资源丰富,江海联运服务优势明显,大宗商品中转储备交易基础良好。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资源整合,促进江海联运发展,提高长江黄金水道运输效率,增强国家战略物资安全保障能力,对于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衔接互动,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的批复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舟山市、宁波市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实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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